3. 某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今年度招收的幼兒人數為:2-3 歲幼兒 20 人、3-4 歲幼兒 48 人、4-5 歲幼兒 52 人、5-6 歲幼兒 42 人,若該園以混齡編班為主,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最新的《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規定,該園至少應有幾班?最少聘任教 保員及幼教師人數為何?
(A) 最少應有 6 個班,教保員 10 位、幼教師 2 位。
(B) 最少應有 7 個班,教保員 13 位、幼教師 2 位、主任 1 位。
(C) 最少應有 7 個班,教保員 12 位、幼教師 2 位、主任 1 位。
(D) 最少應有 7 個班,教保員 12 位、幼教師 1 位、主任 1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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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8), C(14), D(0), E(0) #3872504

詳解 (共 2 筆)

#7354552
最新與解題方法,供參考‼️公幼: ㅤ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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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4531
我算出來答案是C,不知道為什麼需要13位教保員?
  1.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 -> 幼幼2班【20/16≒2】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 -> 小中大5班【142/30≒5】。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 7個班
  2.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
    1. 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 幼幼班3位教保員【一班2位、另一班1位,ex. 16+4、15+5、14+6、13+7、12+8】;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
    2. 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小中大班8位教保員【142/15≒10(需要10位教保服務人員),扣掉2位大班的幼教師,10-2=8】
  3.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者,除依前二項規定配置教保服務人員外,每園應再增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 增置1位教保員-> 教保員12位【3+8+1=12】
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 幼教師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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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之員額編制,依下列規定:
  1. 主任:一人,由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兼任。但招收人數逾一百二十人者,專任。 -> 主任1位
  2. 組長:各組及分班各置一人,由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職員兼任;特殊教育組組長,由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兼任。
  3. 園長以外之教保服務人員:依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配置,專任。招收人數逾一百二十人者,得再增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
  4. 護理人員:依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配置。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逾二十三班,且附設幼兒園招收人數逾二百人者,專任一人。
  5. 社會工作人員、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視需要配置。
  6. 廚工:招收人數在七十二人以下者,置一人;超過者,每七十二人增置一人,不足七十二人以七十二人計;並以專任或兼任方式為之。
  7. 人事、主計及總務:由學校之人事室、會計室及總務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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