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在行政程序中,下列何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公務員應自行迴避?
(A)四親等內之血親
(B)五親等內之血親
(C)四親等內之姻親
(D)五親等內之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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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78), B(374), C(748), D(130), E(0) #427212
統計: A(7078), B(374), C(748), D(130), E(0) #427212
詳解 (共 5 筆)
#1042637
看到(嗜血山鷹)要回避 四等血親 三等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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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854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 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 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 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 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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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177
四血三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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