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何者得作為裁處居民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罰鍰依據?
(A)臺東市自治條例
(B)嘉義市自治條例
(C)彰化市自治條例
(D)屏東市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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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856), C(104), D(47), E(0) #2980852
統計: A(84), B(856), C(104), D(47), E(0) #2980852
詳解 (共 3 筆)
#6572656
《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2項規定:
「直轄市及縣(市)得依本法制定自治條例,對於違反其依法規範之事項處以罰鍰。」
也就是說,只有「直轄市」及「縣(市)」有權依其自治條例裁處罰鍰。
嘉義市是省轄市(具有「市」的地位,依法屬於地方自治團體)。
而臺東市、彰化市、屏東市皆為「縣轄市」,隸屬於縣政府,不具備獨立裁罰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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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知識:
地方制度法的層級自治團體主要包括:
直轄市(如台北市、高雄市等)
縣市(如嘉義市、新竹市、基隆市、台中縣等)
這些層級才被賦予制定具有罰鍰效力自治條例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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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題目要找的是具備「依法裁罰居民」的自治權限之地方,答案為:
✅ (B) 嘉義市自治條例
其他選項雖有「市」名,但屬於縣轄市,無裁罰權。
地方制度法的層級自治團體主要包括:
直轄市(如台北市、高雄市等)
縣市(如嘉義市、新竹市、基隆市、台中縣等)
這些層級才被賦予制定具有罰鍰效力自治條例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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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題目要找的是具備「依法裁罰居民」的自治權限之地方,答案為:
✅ (B) 嘉義市自治條例
其他選項雖有「市」名,但屬於縣轄市,無裁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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