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何者為教育權之主體?
(A)國家
(B)教育部
(C)人民
(D)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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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2), C(1900), D(18), E(0) #691634
統計: A(10), B(22), C(1900), D(18), E(0) #691634
詳解 (共 1 筆)
#1121388
教育基本法第二條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 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 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 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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