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有關法源之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憲法明文規定條約之生效要件
(B)地方自治法規不得牴觸憲法
(C)行政規則與法規命令不同
(D)緊急命令之效力通常等同於法律,甚至得變更或停止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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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40), B(82), C(977), D(1645), E(0) #925865

詳解 (共 10 筆)

#1643169

(A)我國憲法明文規定條約之生效要件 -->釋字規定的

釋字第329號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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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6845

30 下列有關法源之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憲法明文規定條約之議決要件 - 憲法僅為抽象性、大方向規定,其細節性規定由特別法轉國際法(條約法公約)

條約存放聯合國被拒,國內立法生國內法效力約束。雙邊條約(雙邊互換批准書)、多邊條約國際公約存放於國際組織後始生效力

第 4 條
條約及協定之簽訂,由外交部主辦。但條約及協定內容具有專門性、技術
性,且經外交部或行政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主辦機關就條約及協定談判及簽署代表之指派與全權證書之頒發,應依
際公約
及慣例辦理
 

(B)地方自治法規不得牴觸憲法(法律優位原則)
(C)行政規則與法規命令不同(內部規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依法授權,同機關長官對職員之職權命令

行政規則行政程序法第159條)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D)緊急命令之效力通常等同於法律,甚至得變更或停止法律適用 .

法律位階,由憲法授權可暫時性替代法律。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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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430
而且題目並沒有特別提國家現在為非常時期,原則緊急命令效力等同法律,例外"非常時期"時,效力才會高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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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530
應該沒有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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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053
條約締結法第8條:條約案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但未具有條約或公約名稱,且未定有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款之條約案,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機關應於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備查,並於條約生效後,主辦機關應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公布,並送立法院查照: 
  一、經法律授權簽訂。 
  二、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 
  三、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 

條約締結法第11條:條約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定有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款者,主辦機關應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頒發批准書、接受書、贊同書或加入書,並副知外交部,於完成國內程序及依條約之規定互換或存放相關文書生效後,由主辦機關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公布。但情況特殊致無法互換或存放者,由主辦機關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逕行公布。 
  二、未定有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款者,主辦機關應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鑒察,並於條約生效後,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公布。 
  前項條約,自總統公布之生效日期起具國內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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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942
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總統依憲法規定,行使締結條約之權;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 提出於立法院之條約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另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之權。故依上述憲法規定,條約案應經行政院會議議決,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我國憲法未就「協定」乙詞有所規定,本部(外交部)訂定之「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第3條則就條約及協定之定義加以說明。該準則有關條約 及協定之分類,係參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二九號解釋意旨而定,凡國際書面協議之名稱為條約、公約或有批准條款,或其 內容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不論其名稱為何,即屬條約,原則上須送請立法院審議;倘非屬上述 之國際書面協議,即屬協定,原則上須送請立法院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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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660
國際條約要經過立法院同意,才有效
我忘了規定在哪,好像是中標法吧,但肯定不是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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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3828
1 下列何者非屬成文法法源?...
(共 284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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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324
我也以為是D...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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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7175
根據7樓,不算是有規範條約生效要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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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30823
未解鎖
釋字第329號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
(共 18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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