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關於收養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收養一律必須經過法院認可,沒有例外
(B)有配偶者收養子女,必須與配偶共同為之,沒有例外
(C)收養者必須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沒有例外
(D)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沒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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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2), B(126), C(130), D(157), E(0) #3517619
統計: A(832), B(126), C(130), D(157), E(0) #3517619
詳解 (共 3 筆)
#7327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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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收養一律必須經過法院認可,沒有例外。
民法第1079條第1項規定,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現行法下,所有收養均須經法院認可,無例外情形,故本選項正確。 -
(B)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必須與配偶共同為之,沒有例外。
民法第1074條明定,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設有例外: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或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得單獨收養。故本選項錯誤。 -
(C) 收養者必須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沒有例外。
民法第1073條規定,收養者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他方僅長於十六歲以上,或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僅須長於十六歲以上,均屬例外。故本選項錯誤。 -
(D)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沒有例外。
民法第107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同意,但若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故本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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