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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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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35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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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35584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35584
年份:
104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30 依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報請 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下列何者為其明文列舉事項?
(A)延長工作時間
(B)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
(C)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工作用具費有關事項
(D)勞工教育、訓練有關事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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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GRACE
2016/12/20
私人筆記#139345
未解鎖
名 稱:勞動基準法 修正日期:民國 1...
(共 26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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