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公務員每周應有 2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此一規定見諸下列那一法律?
(A)公務人員任用法
(B)公務人員考績法
(C)公務人員保障法
(D)公務員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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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2), C(166), D(258), E(0) #1728719

詳解 (共 1 筆)

#2568291

公務人員服務法11

公務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其有特別職務經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行之。

前項規定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其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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