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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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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3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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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35686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35686
年份:
104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30 有關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之敘述,正確的內容有那些?①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 同聲請之 ②無義務人者,由地政機關逕為登記 ③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 人聲請之 ④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 3 個月內為之 ⑤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 個 月內為之 ⑥聲請逾期者,每逾 1 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十倍
(A)②④⑥
(B)①③⑤
(C)①③④
(D)④⑤⑥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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