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甲於乙商店購得丙手機公司所生產之新型手機,甲交予其子丁使用,詎料丁於使用時竟發生手機電池燃
燒,致丁受傷送醫。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關於本案中企業經營者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丙公司係生產問題手機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該手機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如有違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B)該問題手機雖係甲所購買,但如丁因使用而身體受損害,丙公司仍應對丁負損害賠償責任
(C)若丙公司能證明其於生產手機時無過失者,法院應免除其賠償責任
(D)經銷手機之乙商店,就使用問題手機所生損害,與丙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商店得主張對損
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以免除其與丙公司之連帶責任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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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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