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住戶對於非屬專有部分之利用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住戶得經管理委員會主委同意,於外牆面設置廣告看板
(B)有 12 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如未依規約或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同意,不得擅自於外牆開口部或
陽臺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C)有 12 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得於外牆開口部或陽臺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無庸經
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但設置理由消失者,住戶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D)住戶得經頂樓住戶之許可,於樓頂平台加蓋廟宇神壇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第八條條文中 華 民...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A) 住戶得經區權人大會決議同意,於外...
未解鎖
第8條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