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下列何者不是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方式?
(A)立法院開會時,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B)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時,行政院院長應提出辭職
(C)行政院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
(D)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應至立法院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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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00), B(608), C(237), D(409), E(0) #242805

詳解 (共 10 筆)

#698232

備詢就是準備接受質詢,但未必會被質詢到,也就是在等待質詢。


所以 
立法院可以質詢行政院院長和各部會首長
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應至立法院備詢

這題其實在考國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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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581
原來如此~
憲法71條 : 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義務或負責的方式
關係院當然包括行政院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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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753
A選項:立法院開會時,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憲法71條是正確的~只是這一條非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方法,只是行政院得實行的一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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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803
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方式有三種:
1. 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
2. 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之預算案移請覆議
3. 立法院得對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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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23749
下列何者不是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方式? 
(A)立法院開會時,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D)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應至立法院備詢

其實這題要考的是

權力分立(行政立法司法)的概念

而分立的理由就是要達到制衡的效果,

所以行政權(政府)要對立法權(人民)負責

那行政權負責的方式就是

立法院開會時,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至立法院備詢

憲法57規定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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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得列席陳述意見的有誰?

依憲法71條
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考試院、司法院、監察院)

及各部會首長列席陳述意見。

因為法條只規定行政對立法負責而已

但有關司法、考試、監察三院,

提出法律案&預算案應經立法院審查,

則其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

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

亦有依上開憲法規定,邀說明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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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00
A-質詢
(共 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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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55
名  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法規類別憲法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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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000
a-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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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116
如13樓所述,考的重點應該是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方式,A選項(憲法第71條)之陳述意見應該是一種權利,而非負責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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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906
如果是行政院院長和各部會首長到立法院"質詢",那今天在那邊罰站被罵的就是那些立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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