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憲法明文規定,下列何者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
(A)監察委員
(B)立法委員
(C)考試委員
(D)國大代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80), B(586), C(39), D(25), E(0) #134882
統計: A(680), B(586), C(39), D(25), E(0) #134882
詳解 (共 10 筆)
#4555644
立法委員 不可兼任:行政、民代、公營董總監
監察委員 不可兼任:行政、民代、公&私營董總監、其他執行業務
9
0
#1168723
立委其實也沒錯………
3
4
#2586203
22.依憲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
(A)立法委員
(B)考試委員
(C)監察委員
(D)保訓會委員
3
0
#2586207
39 依現行憲法之規定,關於監察委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監察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與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B)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監察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
3
1
#3630610
題目問的是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所以只能選監委
我一開始也對這有疑問,仔細看過之後,就明白了..
1
0
#6385969
這題,我想成第 75 條 ,哈...
ㅤㅤ
第 103 條
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
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
ㅤㅤ
第 75 條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0
0
#247605
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 選監察委員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