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甲、乙二人商量由甲侵入某丙住宅內殺害某丙,而由乙在戶外把風,後來甲果將某丙殺死。甲、乙成立何罪?
(A)甲成立殺人罪,乙成立殺人罪幫助犯
(B)甲成立殺人罪,乙成立殺人罪教唆犯
(C)甲乙成立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D)甲成立殺人罪,乙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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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8), B(72), C(5668), D(18), E(0) #387378
統計: A(478), B(72), C(5668), D(18), E(0) #387378
詳解 (共 4 筆)
#524686
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本院院字第一九 五號、第二 三 號之一、第二二 二號前段等解釋,其旨趣尚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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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293
釋字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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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6887
No.109:(同謀共同正犯)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例如:甲乙丙約好去搶錢,甲持槍,乙裝錢,丙把風,三人落網後,三人皆為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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