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甲乙二人共同竊取丙所有之車輛,經警方查獲。其二人所犯之案件,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稱為:
(A)同一性案件
(B)單一性案件
(C)有關係案件
(D)相牽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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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9), B(158), C(18), D(1240), E(0) #1293345
統計: A(269), B(158), C(18), D(1240), E(0) #1293345
詳解 (共 3 筆)
#1420962
鄭聖龍 高一下 (2015/06/19 04:31):28人
只有數案件,才會叫做相牽連。
所以算看看案件數量就知道了
案件 = 被告 X 犯罪事實
驗證一下第7條說的相牽連案件
1.一人犯數罪(1 X 數個犯罪事實=數案)
2.數人共犯一罪(2 X 一個犯罪事實 = 數案)
數人共犯數罪(2 X 數個犯罪事實 = 數案)
.
.
.
依此類推,要嘛被告好幾個、不然就是犯罪事實好幾個
所以相牽連,一定數案件。
---
至於單一性可以參考
267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
感覺有點抽象,比較好懂的例子像是接續犯
甲罵了乙10句,檢方起訴書只寫甲罵乙3句,法院仍可以審理另外7句
因為同一個犯罪事實,裁判上一罪,只能處罰一次,不能加以分割
因此起訴罵3句=起訴罵10句
另外【想像競合犯】也是比較好理解的,也是裁判上一罪
例如甲開車撞乙,而檢方起訴書只寫甲毀損乙車,這時候法院還是可以審甲傷害的部份,因一行為觸犯觸法益,裁判上還是一罪,無從加以分割
容易混淆的是
268--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
268說的是數罪的形況下,而不是267單一性的狀況
所以268像是在審理甲殺人的時候,意外發現甲另外有涉及毒品,這時候法院還是只能審殺人而已,毒品要檢方另外起訴,而不是不能分割的單一性
只有數案件,才會叫做相牽連。
所以算看看案件數量就知道了
案件 = 被告 X 犯罪事實
驗證一下第7條說的相牽連案件
1.一人犯數罪(1 X 數個犯罪事實=數案)
2.數人共犯一罪(2 X 一個犯罪事實 = 數案)
數人共犯數罪(2 X 數個犯罪事實 = 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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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類推,要嘛被告好幾個、不然就是犯罪事實好幾個
所以相牽連,一定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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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單一性可以參考
267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
感覺有點抽象,比較好懂的例子像是接續犯
甲罵了乙10句,檢方起訴書只寫甲罵乙3句,法院仍可以審理另外7句
因為同一個犯罪事實,裁判上一罪,只能處罰一次,不能加以分割
因此起訴罵3句=起訴罵10句
另外【想像競合犯】也是比較好理解的,也是裁判上一罪
例如甲開車撞乙,而檢方起訴書只寫甲毀損乙車,這時候法院還是可以審甲傷害的部份,因一行為觸犯觸法益,裁判上還是一罪,無從加以分割
容易混淆的是
268--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
268說的是數罪的形況下,而不是267單一性的狀況
所以268像是在審理甲殺人的時候,意外發現甲另外有涉及毒品,這時候法院還是只能審殺人而已,毒品要檢方另外起訴,而不是不能分割的單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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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212
為什麼不能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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