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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郵政法規(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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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_從業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_內勤:郵政法規大意#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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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_從業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_內勤:郵政法規大意#4126 |
科目:
郵局◆郵政法規(內勤)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_從業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_內勤:郵政法規大意#4126
年份:
97年
科目:
郵局◆郵政法規(內勤)
30.郵件以其機關或機構之地址為收件地址者,得交與機關或機構內之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拒收掛號郵件時,應如何處理?
(A)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B)比照平信逕交其郵件收發處
(C)依無法投遞郵件規定處理
(D)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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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GRACE
2019/01/21
私人筆記#1235474
未解鎖
法規名稱:郵件處理規則 修正日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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