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依郵政法或郵件處理規則規定,招領郵件之領取手續及應提示之證件、物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收件人親自領取各類掛號郵件者,應交回招領郵件通知單,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加蓋印章。如未攜帶印章者,得簽署全名代替蓋章
(B)收件人委託他人代領報值及保價郵件以外之掛號郵件者,應交驗招領郵件通知單、收件人委託書或印章,並由代領人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簽名或蓋章領取
(C)收件人委託他人代領報值及保價郵件者,應交驗招領郵件通知單、收件人委託書,並由代領人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簽名或蓋章領取
(D)投交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得委託他人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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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9), B(397), C(296), D(11267), E(0) #173032

詳解 (共 3 筆)

#399106

第164條:投交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不得委託他人代領。

背不起法條沒關係,你想一下.都指定是"本人親收",怎麼還能讓別人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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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513

第一百六十四條    依郵政法或郵件處理規則規定招領郵件之領取手續及應提示之證件、物品如下:

一、收件人親自領取各類掛號郵件者,應交回招領郵件通知單,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加蓋印章。如未攜帶印章者,得簽署全名代替蓋章。

二、收件人委託他人代領報值及保價郵件以外之掛號郵件者,應交驗招領郵件通知單、收件人委託書或印章,並由代領人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簽名或蓋章領取。

三、收件人委託他人代領報值及保價郵件者,應交驗招領郵件通知單、收件人委託書,並由代領人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簽名或蓋章領取。

四、投交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不得委託他人代領。

五、收件人或代領人領取招領之平常郵件,憑招領通知單領取,郵局於必要時,得請領取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前項領取招領郵件,得由領取人或郵局人員於領件收據上,抄錄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名稱及字號。


第四項寫得很清楚那個不能代領,是其他種類的才可以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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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3175
投交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不得委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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