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何者是鐵路法第44條所定,有關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其營運應準用 之規定?
(A)聘僱外籍員工應先報請勞動部核准
(B)鐵路機構非攤提全路建築及設備折舊後,不得分配盈餘
(C)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未經交通部檢定合格並發給證照,鐵路機構不得派任
(D)交通部應定期或視需要派員視察附屬事業之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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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0), B(1609), C(1106), D(581), E(0) #2047936

詳解 (共 10 筆)

#3515112
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其營運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
四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二條之規定。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向交通部報備:
一、籌備或施工期間之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每月報備一次。
二、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三、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
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如須聘僱外籍員工,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A)
交通部為公益上之必要,得通知地方營及民營鐵路與其他鐵路、公路、水
運或空運辦理聯運;如有緊急需要,並得指定任何鐵路撥車濟運。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非攤提全路建築及設備折舊後,不得分配盈餘(B)
全年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五時,其超過額之全數,應用以擴
充或改良設備。但依政府獎勵民間投資法令公告徵求民間參與鐵路建設之
興建、營運而受獎勵之民營鐵路機構,其攤提全路建築及設備折舊後之盈
餘分配,不受百分之二十五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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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營鐵路之監督,準用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規定。
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未經交通部檢定合格並發給執照後,不得駕駛列車
。民營鐵路機構亦不得派任之
。(C)
交通部應定期或視需要,派員視察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工程、材料
、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之經營等情形;必要時
,得予查核,並命其提出有關文件、帳冊,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
改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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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8122

【第44條】

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其營運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


<相關法條>

【第32條】

第一項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向交通部報備:

一、籌備或施工期間之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每月報備一次。

二、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三、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第二項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


【第34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如須聘僱外籍員工,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


【第37條】

交通部公益上之必要,得通知地方營民營鐵路其他鐵路、公路、水運或空運辦理聯運;如有緊急需要,並得指定任何鐵路撥車濟運


【第42條】 (B)鐵路機構非攤提全路建築及設備折舊後,不得分配盈餘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攤提全路建築及設備折舊後不得分配盈餘;全年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五時,其超過額之全數,應用以擴充或改良設備。依政府獎勵民間投資法令公告徵求民間參與鐵路建設之興建、營運而受獎勵之民營鐵路機構,其攤提全路建築及設備折舊後之盈餘分配,不受百分之二十五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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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解析>

(A)聘僱外籍員工應先報請勞動部核准    <<<勞動部應改為「交通部」 

【第34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如須聘僱外籍員工,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


(C)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未經交通部檢定合格並發給證照,鐵路機構不得派任   <<<不在【第44條】準用裡

【第34-1條】

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未經交通部1檢定合格2發給執照後,不得駕駛列車民營鐵路機構不得派任之。

前項列車1駕駛人員檢定、2執照核發及3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第一項檢定業務」,得委託機關、團體辦理之;受委託者之資格、條件、責任及監督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D)交通部應定期或視需要派員視察附屬事業之經營   <<<不在【第44條】準用裡

【第41條】

交通部應定期或視需要,派員視察地方營民營專用鐵路1工程、2材料、3營業、4運輸、5財務、6會計、7財產實況及8附屬事業之經營等情形;必要時,得予查核,並命其提出有關文件、帳冊,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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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1401
§44: 一 外 濟 攤§32一: 一籌...
(共 1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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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8820
專用客貨運輸:外籍、盈餘、聯運、報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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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2791
請問D哪裡有錯呢?
(共 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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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2109

D不在44條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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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6892


(共 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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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9882
44條:專用鐵路準用 雇用外籍人士、攤...
(共 4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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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9323
第 44 條
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其營運準用§32-1、§34、§37、§42之規定。

第 44-1 條
有關國營鐵路之監督,準用§34-1、§36、§37、§40、§41


詳細條文可參考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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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8534

「44 = 死死 = 錢錢 = 財務規定」

(A) 聘僱外籍員工 → 跟人事有關 ❌
(B) 折舊、盈餘、分配 → 跟有關 ✓✓✓
(C) 駕駛人員檢定 → 跟人員有關 ❌
(D) 視察附屬事業 → 跟監督有關 ❌
跟錢有關的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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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75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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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專用鐵路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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