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採購法規定,對於驗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有廠商代表參加者,無需會同簽認
(B)工程採購之驗收付款,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機關應於驗收合格後,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文件
,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三十日內付款
(C)驗收人對財物隱蔽部分拆驗者,其拆除費用之負擔,契約未規定者,由廠商負擔
(D)勞務驗收,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
統計: A(11), B(159), C(106), D(731), E(0) #2334956
詳解 (共 5 筆)
採購法 第72條
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
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
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
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
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
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
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
受。其在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未達查核金額之
採購,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驗收人對工程、財物隱蔽部分,於必要時得拆驗或化驗。
採購法 第73-1條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依下列規定
辦理:
一、定期估驗或分階段付款者,機關應於廠商提出估驗或階段完成之證明
文件後,十五日內完成審核程序,並於接到廠商提出之請款單據後,
十五日內付款。
二、驗收付款者,機關應於驗收合格後,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文件,並於接
到廠商請款單據後,十五日內付款。
三、前二款付款期限,應向上級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為三十日。
前項各款所稱日數,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
款人補正之日數。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
正或澄清者,應一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
財物及勞務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準用前三項之規定。
施行細則 第100條
驗收人對工程或財物隱蔽部分拆驗或化驗者,其拆除、修復或化驗費用之負擔,依契約規定。契約未規定者,拆驗或化驗結果與契約規定不符,該費用由廠商負擔;與規定相符者,該費用由機關負擔。
施行細則 第90-1條 勞務驗收,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錄,得視為驗收紀錄。
§72
§73-1
細§100
§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