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 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兒童 新 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 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 小時
(B)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得命行為人向 被害人道歉
(C)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得命行為人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D) 學校應積極輔導懷孕學生轉學或緊急安置,提供必要之協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 B(108), C(43), D(289), E(0) #2915925
統計: A(23), B(108), C(43), D(289), E(0) #2915925
詳解 (共 5 筆)
#5450811
(A)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 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 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 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第21條正確
(B)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得命行為人向被害人道歉
第25-2-一條正確
(C)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得命行為人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第25-2-二條正確
(D) 學校應積極輔導懷孕學生轉學或緊急安置,提供必要之協助
錯誤,應修正為【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1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