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
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
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
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
小時
(B)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得命行為人向
被害人道歉
(C)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得命行為人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D) 學校應積極輔導懷孕學生轉學或緊急安置,提供必要之協助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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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第 21 條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
未解鎖
(A)第 21 條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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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性別平等教育法 EN 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