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 依我國修憲後的規定,下列那些職權歸屬於考試院?
(A)考試、任用、預算、退休
(B)考試、銓敘、保障、退休
(C)考試、任用、保障、撫卹
(D)銓敘、任用、糾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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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 B(4574), C(1201), D(48), E(1) #139879
統計: A(117), B(4574), C(1201), D(48), E(1) #139879
詳解 (共 8 筆)
#125612
考試院:考銓保退。
要怎麼記呢?
考上了公務員,全部都保證可以做到退休~~~~
考試院的職權:考全保退~~~(考上了公務員,全部都保證可以做到退休~)這就是考試院的職權,(考全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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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99
應該是考銓保撫退
憲法增修條文 第 6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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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850
考試。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五項為考試院的職權,也就是說此五項為考試院實際負責執行的業務,就如司法院實際負責審理司法案件的業務一樣
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所以以任用來說,考試院只負責『任用』的法制事項如登錄,除考試院所屬人員外,沒有任用權力,任用職權屬於各任用機關本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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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1901
考銓保退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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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03
~@@ 超多法條和規定都要分開理解的...
連五院掌理和修憲都不同步阿 = =a"""
考任保卹...院管
考銓保休...修憲
連五院掌理和修憲都不同步阿 = =a"""
考任保卹...院管
考銓保休...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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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801
把新舊法拿出來比對
發現舊法條是「任用」
而新法條是「任免」
我想任免一詞應該是包含任用及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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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10
修憲”後,“考試院”的許可權有: (1)考試; (2)公務員之銓敘、保障、撫恤; (3)公務員任免、考績、級俸、升遷、褒獎等權。
答案是否有誤?
答案是否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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