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下列何者之效力是效力未定?
(A)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B)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的單獨行為
(C)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
(D)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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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6), B(2385), C(5543), D(315), E(0) #1089997
統計: A(166), B(2385), C(5543), D(315), E(0) #1089997
詳解 (共 10 筆)
#1248474
(A)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民法§87,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其意思表是無效
(B)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的單獨行為→民法§78,無效
(C)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民法§118,效力未定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前項情形,若數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
因此,無權處分之效果為「效力未定」
又,此條所謂之「處分」,限於物權行為之處分,債權行為不以行為人有處分權要件
(D)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民法§92因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事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是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使得撤銷之。
290
1
#1532278
| 負擔行為(債權行為) | 處分行為(物權行為) | |
| 無權代理 | 效力未定 | 效力未定 |
| 無權處分 | 有效 | 效力未定 |
110
1
#1240348
(B)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的單獨行為契約行為
87
5
#3118283
(A)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 有效
(B)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的單獨行為 → 無效
(C)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 → 物權效力未定
(D)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 → 得撤銷,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債權 | 物權 | |
| 無權代理(他人之物,以他人名義) | 效力未定 經本人承認,生效。 | 效力未定 經本人承認,生效。 |
| 無權處分(他人之物,以自己名義) | 有效 | 效力未定 經本人承認,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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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396514
To 9F:
無效 → 自始無效
得撤銷 → 未撤銷前仍為有效;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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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260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效力如何?
(A)無效
(B)有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答: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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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568
(B)
第 78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第 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
之承認,始生效力。
47
0
#1249194
因為民78的效力是無效,如果要符合題目,(B)的單獨行為改成契約行為才會是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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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7331
債權行為+無權處份:例如:A出賣某車給B,接著又先後和CDE等人訂立汽車買賣契約,此時,各債權契約立於平等地位,不因其訂立在先,而享有優先權,亦無法排除其他發生在後的債權。A可以將車輛交付給BCDE任何一個債權人,但此時A必須對其他債權人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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