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違反民事法者,會受到民事的制裁。下列何者不屬於民事的制裁?
(A)損害賠償
(B)權利的剝奪
(C)罰金
(D)人格的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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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150), C(8326), D(1171), E(0) #1090000
統計: A(70), B(150), C(8326), D(1171), E(0) #1090000
詳解 (共 10 筆)
#1316778
人格剝奪:
乃專門針對法人之制裁。依民法§36規定意旨,法人之人格由法律所賦予,若法人有違法情形,自得依法剝奪其人格權
資料來源:
https://books.google.com.tw/books?id=SwnXCQAAQBAJ&pg=PA663&lpg=PA663&dq=%E4%BA%BA%E6%A0%BC%E5%89%9D%E5%A5%AA&source=bl&ots=hYPmsIrVDO&sig=6JW0nXBziJfdpi4sai3KZSMQ7dc&hl=zh-TW&sa=X&ved=0ahUKEwiosqD44pzMAhWCmpQKHRdeDkcQ6AEIKjAG#v=onepage&q=%E4%BA%BA%E6%A0%BC%E5%89%9D%E5%A5%AA&f=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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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455457
民法的制裁(包含民事特別法):
權利的剝奪:
(1)人格權:自然人的人格權無法被剝奪,除非被判死刑;通常是「法人」被剝奪。
(2)身份權:如親權,父母對以未成年子女的教養義務;父母失職或和濫用親權就會被暫時剝奪親權。
(3)無效或得撤銷:
無效如:因賭博而欠的錢再法律上是無效的。
如:終身不結婚就送一棟房子,無效,因為違反善良風俗。
得撤銷:定契約如果是詐欺的或是脅迫的而為意思表示,可得撤銷。
(4)契約的解除:買賣行為,遲來的契約給付可以解除、拒絕給付,甚至請求賠償。
雙務契約:雙方都有給付的義務。
資料來源
http://bingzhichen.pixnet.net/blog/post/19005943-%E6%B3%95%E5%BE%8B%E7%9A%84%E5%88%B6%E8%A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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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053
刑法第33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C):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罰金為刑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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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5329
民事制裁之種類:
A.損害賠償:
私人間共同生活於社會上,倘若彼此產生衝突,以致一方造成他方財產上、身體上或精神上之損害,造成損害之一方必須對受損害之他方加以賠償。根據現行民法規定,損害賠償的方式主要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且國家通常任由當事人決定是否執行損害賠償之請求,倘若無法請求,即可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請求國家介入以完成此項制裁。
B. 人格的剝奪:
法人係根據法律規定成立的擬制人,國家如因其違反一定的規定而對其宣告解散,即等於對其人格之剝奪,故此等民事制裁可謂對法人最嚴厲的制裁。
C. 權利的剝奪:
國家對於私人違反一定規定而剝奪其依法應享有之權利的制裁。
D.無效及撤銷:
國家對於私人違反一定規定而使其行為完全不發生法律效果或經撤銷始失其效力的制裁。行為人據此將因而喪失某些權利,必要時甚至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E. 契約解除及終止: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如遲延給付,或因可歸責債務人之事由而給付不能,在一定條件下,法律乃允許當事人解除契約。另外,如契約具有繼續性,當事人之一方如未依約定為一定之契約行為時,他方當事人即有權終止契約。
【三民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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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039
原來是針對法人 謝謝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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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513
太粗心了,以後更小心。
9
1
#1300502
甚麼是人格的剝奪+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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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2879
甚麼是人格的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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