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下列何者非民事訴訟所採用之基本原則? (A)直接審理原則(B)公開審理原..-阿摩線上測驗
7F 米花 高二下 (2017/03/15)
衡平法理原則係指無需法條依據,審酌當事人雙方資力、公平性...等一切情狀作成判斷之原則,屬非訟原則,而非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 資料來源 |
8F
|
9F 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19/12/06)
1.所謂「衡平仲裁」,係指經當事人明示合 意授權下,仲裁人不適用法律逕適用衡平原則作成仲裁判斷。亦即當事人間之爭議事件雖有法律規則可資適用,惟嚴格適用法律規則後,於當事人間將產生不公平結 果(欠缺個案具體的公平),如經當事人明示合意授權,仲裁人即得「不適用」法律之任意規定,改依仲裁庭主觀上認為公允善意之基準予以判斷之制度,追求個案 之實質公平正義。 2.所謂情事變更原則,依民法修正條文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二第一項,係指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 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為私法上之原則。 情事變更原則固然根源於衡平思想,然既經立法後成為一項法律制度,有其一定的構成要件及 法律效果,自不得再將適用情事變更原則認定係依據衡平原則為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