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姓名條例,下列有關姓名登記之規定,何者錯誤?
(A)臺灣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
(B)我國國民與外國人結婚,其配偶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
(C)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其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
(D)回復國籍者,得重新取用中文姓名,不以喪失國籍時之中文姓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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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41), C(31), D(1971), E(0) #148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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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7272

姓名條例  第1條(2、3、5項)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

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

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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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753
姓名條例第 1 條nn nn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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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33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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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姓名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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