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姓名條例,下列有關姓名登記之規定,何者錯誤?
(A)臺灣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
(B)我國國民與外國人結婚,其配偶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
(C)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其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
(D)回復國籍者,得重新取用中文姓名,不以喪失國籍時之中文姓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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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41), C(31), D(1971), E(0) #1481896
統計: A(26), B(41), C(31), D(1971), E(0) #1481896
詳解 (共 2 筆)
#1667272
姓名條例 第1條(2、3、5項)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
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
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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