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姓名條例,有關取用中文姓名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姓氏在前,名字在後;無姓氏者,應取用姓氏
(B)中文姓氏與名字之間得以空格區隔
(C)外國人申請歸化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D)原住民之傳統姓名及中文姓名,僅得擇一登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2), B(44), C(1511), D(120), E(0) #1481899
統計: A(142), B(44), C(1511), D(120), E(0) #1481899
詳解 (共 2 筆)
#1667324
姓名條例
第3條
取用中文姓名,應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但無姓氏者,得登記名字。
二、中文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空格或符號區隔。
第4條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
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
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3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