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姓名條例,有關取用中文姓名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姓氏在前,名字在後;無姓氏者,應取用姓氏
(B)中文姓氏與名字之間得以空格區隔
(C)外國人申請歸化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D)原住民之傳統姓名及中文姓名,僅得擇一登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2), B(44), C(1511), D(120), E(0) #1481899

詳解 (共 2 筆)

#1667324

姓名條例

第3條

取用中文姓名,應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但無姓氏者,得登記名字。

二、中文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空格或符號區隔。

第4條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

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

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33
0
#1604538
原住民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
(共 9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85341
未解鎖
法規名稱:姓名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
(共 49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