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有關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書之敘述何者錯誤?
(A)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B)分期付款買賣之附加費用,應明確記載併入各期價款計算之利息數額
(C)契約書未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D)契約書未載明頭期款、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之差額者,消費者不負現金
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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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8), B(1575), C(301), D(512), E(0) #668954
統計: A(218), B(1575), C(301), D(512), E(0) #668954
詳解 (共 6 筆)
#5179857
消費者保護法 21
◆分期付款應以書面為之
應載明以下
◆頭期款◆各期款+附加費用合計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之差額◆利率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22 第三項
分期付款之附加費用應載明 但不得併入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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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388
第 21 條 (契約書應載事項)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頭期款。
二、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三、利率。
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
分之五計算之。
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
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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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8721
O(A)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X(B)分期付款買賣之附加費用,應明確記載併入各期價款計算之利息數額
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應以書面為之。
O(C)契約書未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O(D)契約書未載明頭期款、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之差額者,消費者不負現金 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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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6306
1.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2. 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頭期款。
二、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三、利率。
3. 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4. 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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