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甲、乙共有土地一宗,面積 200 坪,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甲、乙口頭同意將共有土地依東西方
向,平均分割為 100 坪,甲取得東邊之 100 坪,乙取得西邊之 100 坪,並經測量分別為測量圖之 A、
B 部分。嗣後,甲認為應依南北方向平分,方為公平,故不願履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以甲為被告,訴請法院判決:甲、乙應協同辦理各取得如測量圖所示 A、B 部分之分割登記
(B)乙得以甲為被告,訴請法院判決:甲應協同乙辦理乙取得如測量圖所示 B 部分之分割登記
(C)乙得以甲為被告,訴請法院判決分割共有土地,並應依測量圖所示方法分割
(D)甲得以乙為被告,訴請法院判決分割共有土地,並應依南北方向平分
詳解 (共 4 筆)
未解鎖
1.最高法院90年第12次民事庭決議認為...
未解鎖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49 年台上字第 256...
未解鎖
O(A)824.I.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A)乙得以甲為被告,訴請法院判決: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