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甲出售 A 車給乙,在移轉交付 A 車予乙以前,又將該車出售給丙並隨同移轉交付予丙。甲對乙應負下列何種債務不履行之責任?
(A)給付遲延
(B)不完全給付
(C)給付不能
(D)受領遲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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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6), B(631), C(7686), D(70), E(0) #1569649
統計: A(436), B(631), C(7686), D(70), E(0) #1569649
詳解 (共 10 筆)
#2472938
債務不履行的種類
n 一、給付不能
n就是契約上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已不能履行其給付的意思,舉前例說明,李四賣給張三的車子,交車前車子被大火燒燬,這就是給付不能。
n二、給付遲延
n是指債務履行期到了,而且並非給付不能,只因為債務人單方面可歸責的事由而未為給付而已,舉前例來說,李四跟張三約好今天要交車,但李四卻在昨天把車借給王五開去環島,今天根本沒有辦法把車交給張三,李四就是給付遲延。
n三、不完全給付
n概念比較抽象,指債務人已經給付了,但是給付的內容不符合債之本旨,例如李四依約把車子交給張三,怎知張三開去維修廠發現車子是泡水車,李四就有不完全給付的法律責任。
http://www.rclaw.com.tw/post-274-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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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8207
債務不履行:
- 給付不能:契約上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已不能履行其給付的意思。例:李四賣給張三的車子,交車前車子被大火燒燬。
- 可歸責: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例:一車二賣。(本題)
- 不可歸責:債務人免給付義務,例:天災致標的滅失。
- 不完全給付: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事由,致債的內容未能完全實現時,構成債務不履行。
- 瑕疵給付:指債務人所為的給付含有瑕疵。
- 加害給付:指債務人給付不但含有瑕疵,且因其瑕疵致債權人遭受損害。例:買方騎乘賣方所販售的機車,因煞車不靈而發生車禍。
- 給付延遲:債務已屆履行期而給付可能,可歸責於債務人事由而遲未為給付。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延遲而生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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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1568
我的想法是:甲賣A車給乙,應該將A車交付給乙。但又將「該車出售給丙並隨同移轉交付予丙」。甲無法將A車交付給乙,所以是給付不能。
若理解有誤還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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