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行政機關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如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處分機關原則上應如 何辦理?
(A)委婉告知事由
(B)不得拒絕
(C)審酌有無必要
(D)提請上級機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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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11687), C(994), D(201), E(0) #1024568

詳解 (共 1 筆)

#1224188
第 95 條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 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35 行政機關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則處分機關應如何處理? 
(A)撤銷原處分
(B)請示上級機關決定處理方式 
(C)不得拒絕,應改以書面為之
(D)移送上級機關另行決定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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