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某直轄市市長因違法失職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依法得對其作出下列 何種懲戒處分?
(A)免職
(B)休職
(C)記過
(D)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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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72), B(1022), C(454), D(7732), E(1) #1024576
統計: A(2972), B(1022), C(454), D(7732), E(1) #1024576
詳解 (共 10 筆)
#1288259
只要記得「政務官不適用休降記」
285
10
#2266314
免除職務不等於免職
一、法律效果
1、免職:為公務人員考績法所作之處分(行政懲處)
公務人員考績法7條:考績丁等,免職;若無公務人員任用法28條之情事,而有機關願予任用,仍得隨時改任他職。
2、免除職務:為公懲法所作之處分(司法懲戒)
公懲法11條: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在任用為公務員
二、救濟程序
1、免職:公務人員保障法25、44、72條,覆審、行政訴訟。
2、免除職務:如有公懲法64條之情事,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
三、結論
兩者法律效果與救濟程序截然不同,依本題題示,公懲會所作之處分為懲戒處分,只有D符合答案,
因A非懲戒處分,而是行政懲處,且公務人員考績法之免職處分不適用政務官。
希望可以把答案改回D,不要誤導其他考生了。
207
2
#4635129
邏輯:
1.看到「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就要知道準用「政務官」懲戒。
2.政務官-不適用「休職、降級、記過」,故(B)(C)先刪
3.剩下(A)(D),進一步判斷,(A)「免職」為考績法的懲處,然政務官不適用考績法,僅適用懲戒法,故答案僅剩下(D)申誡為正確。
補充:
考績法懲處*4種=免職、記過、記大過、申誡
懲戒法懲戒*9種=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罰款、剝奪或減少退休金、免除職務
再補充:
考績法的「免職」不等於懲戒法的「免除職務」喔~
行政懲處之免職為「免其現職」(未來還可當公務員),而司法懲戒的免除職務「終生不得再當」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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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051
A. "免職" ---> 非懲戒法上所列之罰 ( "免除職務"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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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830
免 大 小 申 (免大小聲 ) = 懲處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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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379
小的覺得是題目早在修法前擬好,所以應該是以(考績法)中懲處之"免職"混入選項中;不同於(新公懲法)中懲戒之"免除職務"。
之後出題,政務人員之懲戒,不適用休職/降級/記過之懲戒處分。
亦即,政務人員懲戒僅限於6種:免除職務; 撤職; 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減俸; 罰款; 申誡。
以上淺見,如有錯煩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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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634
回樓上"免除職務" 和 "免職" 兩者不一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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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351
"免除職務"等於永不錄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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