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某直轄市市長因違法失職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依法得對其作出下列 何種懲戒處分?
(A)免職
(B)休職
(C)記過
(D)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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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72), B(1022), C(454), D(7732), E(1) #1024576

詳解 (共 10 筆)

#1288259
只要記得「政務官不適用休降記」
285
10
#2266314

免除職務不等於免職

一、法律效果

1、免職:為公務人員考績法所作之處分(行政懲處)  

公務人員考績法7條:考績丁等,免職;若無公務人員任用法28條之情事,而有機關願予任用,仍得隨時改任他職。

2、免除職務:為公懲法所作之處分(司法懲戒)  

公懲法11條: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在任用為公務員


二、救濟程序

1、免職:公務人員保障法25、44、72條,覆審、行政訴訟。

2、免除職務:如有公懲法64條之情事,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


三、結論

兩者法律效果與救濟程序截然不同,依本題題示,公懲會所作之處分為懲戒處分,只有D符合答案,

因A非懲戒處分,而是行政懲處,且公務人員考績法之免職處分不適用政務官


希望可以把答案改回D,不要誤導其他考生了。

207
2
#4635129

邏輯

1.看到「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就要知道準用「政務官」懲戒。
2.政務官-不適用「職、級、過」,
故(B)(C)先刪
3.剩下(A)(D),進一步判斷,(A)「免職」為考績法的懲處,然政務官不適用考績法,僅適用懲戒法,故答案僅剩下(D)申誡為正確。

補充
考績法懲處*4種=免職、記過、記大過、申誡
懲戒法懲戒*9種=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罰款、剝奪或減少退休金、免除職務

再補充
考績法的「免職」不等於懲戒法的「免除職務」喔~
行政懲處之免職為「免其現職」(未來還可當公務員),而司法懲戒的免除職務「終生不得再當」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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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323
看到上面都整理得很亂,我自己整理一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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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051
A. "免職" ---> 非懲戒法上所列之罰  ( "免除職務"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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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830

免 大 小 申 (免大小聲 ) = 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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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379
小的覺得是題目早在修法前擬好,所以應該是以(考績法)中懲處之"免職"混入選項中;不同於(新公懲法)中懲戒之"免除職務"。

 之後出題,政務人員之懲戒,不適用休職/降級/記過之懲戒處分。
亦即,政務人員懲戒僅限於6種:免除職務; 撤職; 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減俸; 罰款; 申誡。

 以上淺見,如有錯煩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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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634
回樓上"免除職務"  和  "免職" 兩者不一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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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746
樓上您好不是免職,是「免除職務」才對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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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351
"免除職務"等於永不錄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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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846090
未解鎖
免除職務不等於免職 一、法律效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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