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有關社會工作師公會的規定,何者正確?
(A)社會工作師公會,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主管。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B)社會工作師公會之組織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劃分,分為省公會、直轄市公會、縣(市)公會,並得設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C)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工作師達 20 人以上者,得成立該區域之社會工作師公會;不足20 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
(D)社會工作師公會之理事長及理、監事任期為 2 年;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2), B(60), C(19), D(25), E(0) #799286
統計: A(212), B(60), C(19), D(25), E(0) #799286
詳解 (共 3 筆)
#1578171
社會工作師法
(A)第34條
社會工作師公會,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主管。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B)第32條
社會工作師公會之組織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劃分,分為直轄市公會、縣(市)公會,並得設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社會工作師公會以一個為限。
(C)第33條
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工作師達十五人以上者,得成立該區域之社會工作師公會;不足十五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
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由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社會工作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
(D)第35條
社會工作師公會之理事長及理、監事任期為三年;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
13
0
#1213424
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工作師達十五人以上者,得成立該區域之社會工作
師公會;不足十五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
5
0
#1213421
社會工作師公會之組織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劃分,分為直轄市公會、縣(市)公會,並得設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
社會工作師公會以一個為限。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