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下列有關訴願與行政訴訟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訴願審議時,僅審議行政處分是否違法,而不論究行政處分是否不當
(B)行政法院審查撤銷行政處分之訴訟時,應審查系爭行政處分之合法性與妥當性
(C)訴願決定書以本機關名義行之,而非以訴願審議委員會名義行之
(D)不服訴願結果得提再訴願,不服再訴願結果,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者,應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8), B(839), C(1790), D(204), E(0) #1533187
統計: A(238), B(839), C(1790), D(204), E(0) #1533187
詳解 (共 6 筆)
#2261467
A--訴願審議審查其違法性及適當性
B--行政法院僅就其是否違法審查
C--訴願審議委員會為內部單位,故訴願決定書以其原處分機關為其執行名義
D--不服訴願之決定,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並無再訴願之程序。
5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