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下列有關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敘述,何者有誤?
(A)又稱為「第三部門」
(B)是一種志願性組織
(C)為合法登記且應納稅的組織
(D)法律禁止將盈餘或利潤分配給其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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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3), C(388), D(51), E(0) #192249

詳解 (共 1 筆)

#571188

 

下列有關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敘述,何者有誤?

(A) 又稱為「第三部門

(B) 是一種志願性組織

(C) 為合法登記且應納稅的組織

(D) 法律禁止盈餘或利潤分配給其成員

 

~解析 :

 

(A)非營利組織又稱第三部門」→ 正確。

ANS :

80年代」的「福利國家」過度「擴張」,致使「政府」在「財政上不堪負荷」,加上「官僚體系」的「無效率」、「反應緩慢」,不能「滿足人民需求」,因此諸如「公益團體」、「學術研究組織」等「不以營利」為「目的」之「組織」,適時興起,被稱之為「非營利組織」或「第三部門」。

 

 

(B)非營利組織」是一種「志願性組織」→ 正確。

ANS :

志願性團體」:

一、「非營利組織」包括「某些程度」的「志願參與」機構活動的「導引」或「事務」的「管理」;

二、特別是「志願人員」組成「負責領導」的「董事會」。

 

 

(C)「非營利組織」為合法登記且應納稅的組織  → 前句正確;後句錯誤。

ANS :

一、「非營利組織:

() 必須有「某種程度」的「制度化」,「非營利組織」必須同時得到「國家法律」的「合法承認」;

() 這種「法人團體」才能為了「團體」的託付「訂定契約」和「保管財務」。() 簡言之,「非營利組織」必須向「有關官署辦理登記」並「取得成立許可證書」者,亦即具有「法人資格」者。

 

二、伍夫 ( Wolf ) :

() 認為「非營利組織」為 :

1. 那些「合法組成」的「非政府實體」,在「國家法制」下,組成「慈善」或「非營利」的「法人團體」;

2. 以「公共服務」為「目的」;

3. 並根據「稅法」而給予「免稅」的「條件」。

() 其應具備下列五種「特徵」:

1. 具有「公共服務」的「使命」。

2. 為「不營利」或「慈善」的「法人組織」。

3. 排除「自利營私」的「管理結構」。

4.除」聯邦

5.「捐助者」享有「減稅」的「優惠待遇」。

 

 

(D)非營利組織: 法律禁止將「盈餘」或「利潤」分配給其「成員」 → 正確。

ANS :

一、韓斯曼 ( Hansmann ) : 禁止」將組織「盈餘分配給組織「領導者」、「成員」,組織的「盈餘」運用於其「未來服務」或「所欲資助」的「對象」。

二、此即所謂之「不分配盈餘限制」。

所謂「不分配盈餘的限制」主要是指「非營利組織」,依法「不可以」將其「淨盈餘」分配給「個人」、「團體成員」、「管理者」、「執行人員」、或者「董事會人員」。除了「支付職工」的「薪水」之「外」,其「盈餘」必需用在該「目的事業」的「生產」,或「專案計畫」的「服務」之用。另外「非營利組織」與「企業組織」的「不同之處」在於,「非營利組織」並沒有「股票」或者「主管人員」享有「分享組織利潤」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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