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依據「教育基本法」規定,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下列何者錯誤?
(A)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B)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C)協調與執行地方性教育事務
(D)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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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7), B(976), C(6706), D(1319), E(0) #1964495
統計: A(577), B(976), C(6706), D(1319), E(0) #1964495
詳解 (共 9 筆)
#3273430
若記不太清楚教育基本法第9條內容,可從答案選項中挑錯。
(C)協調與執行地方性教育事務→中央政府不會執行地方性教育事務,是地方政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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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2229
教育基本法
第9條(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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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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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0136
根據 教育基本法第 9 條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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