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其所欠繳稅款及罰鍰單計或合計在新臺幣多少元以上者,將被限制出境?
(A) 100 萬元
(B) 150 萬元
(C) 200 萬元
(D) 3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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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325), C(20), D(5), E(0) #503817

詳解 (共 2 筆)

#1543336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
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業者,並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
資或註銷之登記。
前項欠繳應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稅捐稽徵機
關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免提供擔保。但納稅義務人已提供相當財產擔保者,
不在此限。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
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
;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應解除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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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3713

參考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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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27452
未解鎖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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