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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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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1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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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13839 |
科目:
公職◆地方自治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13839
年份:
102年
科目:
公職◆地方自治
31.市議員甲於市議員乙市政總質詢時,以言語辱罵、掌摑乙,則甲之行為是否應負法律責任?
(A)市議員在開會期間言論及掌摑行為,均享有免責權,故對外不負責任
(B)市議員開會期間言論,對外不負責任;但掌摑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
(C)市議員的言論及掌摑行為與會議無關,均須負法律責任
(D)市議員的言論免責權係憲法明文規定,故對外不負責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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