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得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之資格,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五條規定,為:
(A)年滿十八歲之國民
(B)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之國民
(C)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之國民
(D)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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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12), B(24), C(57), D(8), E(0) #164770

詳解 (共 1 筆)

#4535727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15條 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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