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某食品之宣傳單,載有「有清熱退火、祛傷解鬱、涼血固肺、開中氣之效果,有藥王之喻,能防止細胞老 化、預防癌症、糖尿病、心臟病,特價80元」等文字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清熱退火、祛傷解鬱、涼血固肺、開中氣,為療效之宣稱
(B)預防癌症、糖尿病及心臟病,為療效之宣稱
(C)食品宣稱特價80元,非屬藥物廣告管理範疇
(D)本案宣傳單應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藥品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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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5), B(289), C(1652), D(2561), E(0) #2624936

詳解 (共 10 筆)

#4886676

回樓上,他不是藥品,他是食品,所以不需要申請藥物廣告就可以廣告了!

違法應該是依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8條 :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不是藥事法規範喔


反正記得只要是藥物以外的(食品、化妝品、anything)

都不能宣稱療效! 當然宣稱了也不會變成藥物!

 

如果宣傳療效就能視為藥物廣告那電視那些講得天花亂墜的保健食品通通都是超棒的藥,趕快去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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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8262

(A) (B) 兩選項應該大家都能判斷是對的選項

(C)此選項的重點是「食品」「特價80元」,無關療效之宣稱,也因為不是藥品而不屬於藥物廣告管理範疇

(D)他是「食品」,就算要申請為藥品廣告,也應該是要先取得藥品許可證才能夠去申請藥品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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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1733
C、D似乎有點猶豫,來點法條釐清 藥事...
(共 20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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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0226
補個樓上 健康食品  - 屬法律名詞,...
(共 30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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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8412
*「非藥物」宣稱療效根據不同法有不同罰則...
(共 26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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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6157

回10樓 abcdefg 

藥事法第70條:採訪、報導或宣傳,其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效能者視為藥物廣告

這條的意思是說,如果「藥物」藉由「這些方式」宣傳,一樣視為廣告的意思,主要的目的是在規定藥商怎麼樣的行為算是廣告。

而本題的考點是藥事法第69條

藥事法第69條 : 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食品不可以宣傳醫療效能,只有藥物可以,而如果是「藥物」,透過「這些方式」宣傳,就是廣告,一樣要審查。
 希望有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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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9554

6樓

B不是這樣看的,題目裡他還是食品,健康食品是需要中央核准標示為健康食品的,

食品沒有核准不會變健康食品,不是他宣稱療效就是健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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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0564

食品.化粧品不會因為宣稱療效就變成藥品,他本身就不是藥品,所以不歸藥物廣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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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2436
法規名稱: 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
(共 45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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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5776

"食品宣稱醫療效能"那這樣的話是不是就要視為藥物廣告?
如果是的話那D不就是正確的?

還是應該說,他不是藥物,所以不能宣傳醫療效能,因此當被視為藥物廣告(
宣稱醫療效能)時,即表示此為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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