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授益處分之當事人其信賴值得保護?
(A)因重大過失不知行政處分違法
(B)因輕過失而不知行政處分違法
(C)以詐欺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D)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而作成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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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 B(2137), C(13), D(52), E(0) #199799

詳解 (共 1 筆)

#4724858

行政程序法 第119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
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
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
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 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
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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