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下列何者屬於間接強制方法?
(A)扣留動產
(B)代履行
(C)拆除建築物
(D) 限制使用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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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5409), C(71), D(169), E(0) #142618

詳解 (共 2 筆)

#522260
第 28 條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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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3755
上開法文為行政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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