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關於一行為同時觸犯行政法義務及刑事法律之處罰原則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應同時處以罰鍰及罰金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B)行為應處以罰鍰以外 之行政罰者,除依刑事法律處罰外,亦得再處以行政罰
(C)行為經刑事法院不 受理裁判確定者,不得再依行政法處以行政罰
(D)行為經刑事法院無罪裁判確 定者,尚得依行政法處以行政罰〔97 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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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 B(375), C(4281), D(356), E(1) #142621

詳解 (共 10 筆)

#113559
行政罰法26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
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 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 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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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973
這題是用行政罰法唷 @@...
(A)行為應同時處以罰鍰及罰金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26①
(B)行為應處以罰鍰以外 之行政罰者,除依刑事法律處罰外,亦得再處以行政罰。§26①但書。
(C)行為經刑事法院不受理裁判確定者,不得再依行政法處以行政罰    §26②
(D)行為經刑事法院無罪裁判確定者,尚得依行政法處以行政罰〔97 普考〕 §26②

(C)、(D)是相對的... (D)是對的,(C)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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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588
刑罰與行政罰→刑罰優先,但如果種類不同可以併科
Ex都罰錢的話就是罰金(刑罰優先) 
Ex.刑罰罰金,行政罰可沒入(種類不同)

刑罰與懲戒罰→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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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520
(B)行為應處以罰鍰以外之行政罰者,除依刑事法律處罰外,亦得再處以行政罰
行政罰法§26: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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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874
種類不同,可以併科。處罰同為罰鍰時,由刑事吸收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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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575
行政罰--刑懲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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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533
第 24 條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 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 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 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 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第 25 條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
第 26 條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 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 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 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 、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 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 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 時數核算。 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裁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依受處罰者之 申請或依職權撤銷之,已收繳之罰鍰,無息退還: 一、因緩起訴處分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 確定,且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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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725

刑懲並行(公務員懲戒法)

刑先罰後(但書:應處以其他...,亦得裁處之)

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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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947
回歸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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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85

C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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