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8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其訴願法定期間為何?
(A)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
(B)自知悉行政處分時起三十日內
(C)自知悉行政處分時起五日內
(D)自知悉行政處分時起十五日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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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4), B(189), C(3), D(5), E(0) #1425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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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14條第二項前段:利害關係人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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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第14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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