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下列有關地方稅的敘述,何者正確?
(A)地方稅不含鄉(鎮、市)稅
(B)直轄市政府為經營範圍跨越轄區之公用事業,得徵收特別稅課
(C)特別稅課及附加稅課之課徵年限至多四年
(D)臨時稅課至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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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126), C(881), D(83), E(0) #938492
統計: A(68), B(126), C(881), D(83), E(0) #938492
詳解 (共 2 筆)
#1172934
A 第 2 條
本通則所稱地方稅,指下列各稅:
一、財政收支劃分法所稱直轄市及縣 (市) 稅、臨時稅課。
二、地方制度法所稱直轄市及縣 (市) 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三、地方制度法所稱鄉 (鎮、市) 臨時稅課。
B C D
第 3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依前條規定,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但對下列事項不得開徵:
一、轄區外之交易。
二、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等。
三、經營範圍跨越轄區之公用事業。
四、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之事項。
特別稅課及附加稅課之課徵年限至多四年,臨時稅課至多二年,年限屆滿仍需繼續課徵者,應依本通則之規定重行辦理。
特別稅課不得以已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臨時稅課應指明課徵該稅課之目的,並應對所開徵之臨時稅課指定用途,並開立專款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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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6171
財劃法才沒有鄉(鎮、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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