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搜索票應由何人簽名?
(A)司法警察官
(B)檢察事務官
(C)檢察官
(D)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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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4), C(257), D(2464), E(0) #139238
統計: A(11), B(14), C(257), D(2464), E(0) #139238
詳解 (共 3 筆)
#2324869
法官保留口訣:見(鑑定留置)機(羈押)說(搜索)話(通訊監察 = 監視你說話內容)
絕對V.S.相對口訣:絕對要見機行事,這樣說話才不會跟人針鋒相對
以下為常用票據:
絕對V.S.相對口訣:絕對要見機行事,這樣說話才不會跟人針鋒相對
以下為常用票據:
絕對法官保留:押票(羈押)、鑑定留置票(鑑定留置)
相對法官保留:搜索票(搜索)、調取票(通訊監察)
偵審二分(偵查中 → 檢察官;審判中 → 法官):傳票(傳喚)、拘票(拘提)、通緝書(通緝)、鑑定許可書(檢查身體、解剖屍體、毀壞物體,或進入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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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856
| 第 128 條 | 搜索,應用搜索票。 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由。 二、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 時,得不予記載。 三、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 四、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之意旨。 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 核發搜索票之程序,不公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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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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