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未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除行政機關依法延長之情形以外,原則上
為幾個月?
(A)2 個月
(B)3 個月
(C)4 個月
(D)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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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64), B(434), C(15), D(42), E(0) #843493
統計: A(2664), B(434), C(15), D(42), E(0) #843493
詳解 (共 5 筆)
#1265185
第 51 條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
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
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
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
前項情形,應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
行政機關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事務之處理遭受阻礙時,於該
項事由終止前,停止處理期間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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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9265
未訂定 未中間有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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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6489
多做幾次你就會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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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399
行程法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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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502
2個月有好記憶的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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