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公法上之請求權時效,因何原因而中斷?
(A) 作成為實現該權利之行政處分
(B) 訂定法規命令
(C) 作成行政指導
(D) 通過行政執行之相關預算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36), B(16), C(18), D(7), E(0) #325836
統計: A(936), B(16), C(18), D(7), E(0) #325836
詳解 (共 3 筆)
#1100332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原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時效為5年。惟民國102年5月22日修正公布之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
(第1項)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2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第3項)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第1項)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2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第3項)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2
0
#835634
作成為實現該權利之行政處分?這句有人可以幫我翻白話一下嗎?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