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關於執行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義務人對於執行方法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B)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由原處分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執行
(C)執行機關遇到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之情況,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
(D)執行人員於執行時應對義務人出示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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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3), B(4276), C(381), D(135), E(0) #3035440
統計: A(833), B(4276), C(381), D(135), E(0) #3035440
詳解 (共 10 筆)
#6135087
行政執行法
第 6 條
I 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I 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II 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III 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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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682386
行政執行法b第四 d第五 條c第六條有規定
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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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6881
行政執行法 第 4 條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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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295
B對一半,不履行金錢上的給付義務才移送行政執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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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9256
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1.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2.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3.即時強制。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1行政執行署
23原處分機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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