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管收處分係以下列何者執行方式,拘束義務人身體以強制其履行公法上金
錢給付義務?
(A)直接執行
(B)直接強制
(C)即時強制
(D)間接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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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6), B(2943), C(637), D(2520), E(0) #3035441
統計: A(586), B(2943), C(637), D(2520), E(0) #3035441
詳解 (共 10 筆)
#5943588
即時強制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其與行政上強制執行主要區別在於即時強制並不以人民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且不須踐行告戒程序
直接強制與間接強制
一、直接強制措施,如: 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住所,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電力或其他能源,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
二、間接強制,如: 代屢行、怠金
釋字588號
行政執行法關於「管收」處分之規定,係在貫徹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於法定義務人確有履行之能力而不履行時,拘束其身體所為間接強制其履行之措施,尚非憲法所不許
「管收」係就義務人之身體於一定期間內,拘束於一定處所之強制處分,目的在使其為義務之履行,為間接執行方法之一
【補充】
行政執行法第19條
管收期限,自管收之日起算,不得逾三個月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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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301
管收和金錢有關,例如故意不繳稅和罰鍰,釋字第588號說管收是間接強制(因為故意不繳錢,所以拘束義務人的身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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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7227
直接強制➡️做這件事直接實現要履行的義務
間接強制➡️做這件事加速、幫助達到要履行的義務(以間接的方式)
管收:讓你更快把錢交出來,不是管收了你就直接交錢,故為間接強制
(個人見解,有誤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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